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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二十八

复活 列夫·托尔斯泰 3977 2025-11-04 08:50:00

涅赫柳多夫回到旅馆,没有上床睡觉,而在房间里不停地踱来踱去。他跟卡秋莎的事已经结束。她不再需要他,这使他感到又伤心又羞愧。然而,此刻并不是这件事使他感到痛苦,而是另一件事,它不仅没有结束,而且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痛苦地折磨着他,要求他拿出实际行动。

这些日子里,特别是今天,在这座可怕的监狱里,他亲眼目睹种种惨无人道的罪行,那扼杀了亲爱的克雷利佐夫的种种罪行正在愈演愈烈,势不可挡,不仅看不到有战胜它的可能,甚至不知道怎样才能战胜它。

他的脑海里浮现出被冷酷无情的将军们、检察官们、典狱长们关押在病菌弥漫的空气里的成千上百个受尽侮辱的人,他想起那个怒斥长官的、放任不羁的、被当作疯子的老头儿,他想起夹在其他尸体中的、含恨而死的克雷利佐夫那张漂亮而蜡黄的脸。究竟是他涅赫柳多夫疯了,还是那些自认为头脑清醒而做出这些事来的人疯了?这个以前提出过的问题此刻更加固执地出现在他的面前,要求他回答。

他走得累了,也想得累了,就坐到灯前的一张沙发上,随手翻开英国人送给他留作纪念的福音书,这是他刚才清理口袋时丢在桌子上的。“据说,这本书有问必答,”他想着,然后翻开福音书,开始读他翻到的地方。那是《马太福音》第十八章。

一 当时门徒进前来,问耶稣说,天国里谁是最大的。

二 耶稣便叫一个小孩子来,使他站在他们当中,三 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

四 所以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

“对,对,是这样,”他想起只有在降低自己身份的时候,才能感受到生活的恬静和欢乐。

五 凡为我的名,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六 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

“为什么说:‘凡为我的名,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接待他到什么地方?‘凡为我的名’,这又是什么意思?”他问自己,觉得这些话他一点也不懂。“为什么要把大磨石拴在颈项上,沉在深海里?不,这话说得好像不对:不确切,不清楚,”他想起以前读过好几次福音书,一读到这些含糊不清的地方,就读不下去。他读完了第七、第八、第九和第十节。这几节里讲到将人绊倒,讲到他们必须进入永生,讲到把人丢在地狱的火里来惩罚他们,讲到孩子的使者常见天父的面。“可惜,这些话很不连贯,”他想,“不过还是从中有所得益。”

十一 人子来,为要拯救失丧的人。

十二 一个人若有一百只羊,一只走迷了路,你们的意思如何?他岂不撇下这九十九只,往山里去找那只迷路的羊么?

十三 若是找着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为这一只羊欢喜,比为那没有迷路的九十九只欢喜还大呢。

十四 你们在天上的父,也是这样不愿意这小子里失丧一个。

“是的,天父是不愿意让他们死去的,但是他们成千上百地死了,而且无法拯救他们,”他想。

二十一 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么?

二十二 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二十三 天国好像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账。

二十四 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一千万银子的来。

二十五 因为他没有什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

二十六 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主啊!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

二十七 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

二十八 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

二十九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吧,将来我必还清。

三 十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

三十一 众同伴看见他所作的事,就甚忧愁,去把这事都告诉了主人。

三十二 于是主人叫了他来,对他说:你这恶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三十三 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像我怜恤你么?

“难道仅仅如此吗?”涅赫柳多夫读完这些段落,突然大声说道。他的内心却在说:“是的,仅仅如此。”

于是,涅赫柳多夫也遇到了一切追求精神生活的人常常遇到的情况。这种情况就是,他起初以为古怪荒诞甚至可笑的思想,越来越被生活所证实,他突然发现,这原是十分平凡的、毋庸置疑的真理。现在他懂得了,要把受苦受难的人们从惨不忍睹的罪恶中拯救出来,其唯一可靠的方法就是人们在上帝面前承认自己永远有罪,因此,既不能惩罚别人,也不能使别人改邪归正。现在他开始明白,他在监狱里看到的种种令人毛骨悚然的罪恶以及制造这些罪恶的人的心安理得的态度,都是由于他们想做一件做不到的事:他们自己罪行累累,却要使别人改恶从善。伤风败俗的人想去改造伤风败俗的人,并想采取生硬的办法去达到目的。这样做所造成的后果是,一些缺钱而贪财的人就把无端惩罚别人和改造别人当成自己的职业,自己却极端堕落,又不断地使那些受他们折磨的人也跟着堕落下去。现在他开始明白,为什么会产生他亲眼所见的那些惨景,怎样做才能消灭那些惨景。他找不到的答案,那正是基督回答彼得的那段话:要永远地、无数次地饶恕一切人,因为世界上没有无罪的人,因此也就不可能去惩罚别人和改造别人。

“可是这一切不可能这样简单,”他对自己说,但同时他又清楚地看到,这种观点虽然与他过去一贯的看法相反,起初觉得它很古怪,却无疑是正确的解答,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都是这样。“怎样对付作恶的人,难道让他们永远得不到惩罚吗?”这种惯常的反驳现在已经不会使他张口结舌。如果惩罚果真能减少犯罪,改造罪犯,那么这样的反驳或许有点道理。然而事实证明,后果恰恰相反,由于一部分人无权改造另一部分人,那么你能做到的唯一明智的事情,就是不再做这种非但是有害无益,甚至是伤天害理的残酷的事。“几百年来,你们始终在严惩你们认为有罪的人。那么,结果怎样呢?这种人绝迹了吗?他们非但没有绝迹,人数反而增加了,因为不仅添了一批因受惩罚而变得堕落的罪犯,还添了一批审判别人、惩罚别人的罪犯,这就是那些审判官、检察官、侦讯官和狱吏。”涅赫柳多夫现在明白,社会和社会秩序所以能够存在,并不是因为存在那些专事审判别人和惩罚别人的合法罪犯,而是因为尽管社会上存在这种腐败现象,人们毕竟是相怜相爱的。

涅赫柳多夫希望在同一本福音书里找到能证实这种思想的文字,就开始从头读起。他读着一向使他感动的《登山训众》(1),今天才第一次发现这段训诫并非抽象的美好思想,提出的大部分要求也并非高不可攀而难以实现,而是浅近明了、切实可行的戒律。一旦执行这些戒律(这是完全做得到的),人类社会就会确立全新的秩序,到那时不仅涅赫柳多夫切齿痛恨的暴力会自行消亡,而且人类追求的至高无上的幸福——建立人间天堂,也能得以实现。

这些戒律共有五条。

第一条戒律(《马太福音》第五章第二十一节至第二十六节)是人不仅不可杀人,而且不可对弟兄动怒,不可将别人看得分文不值,称别人为“拉加”(2)。如果与人发生争吵,就应在向上帝献礼以前,即向上帝祷告以前,同他和好。

第二条戒律(《马太福音》第五章第二十七节至第三十二节)是人不仅不可奸淫,而且不可贪恋女色,一旦同一个女人结为夫妻,就应忠贞不渝。

第三条戒律(《马太福音》第五章第三十三节至第三十七节)是人不应在许诺做某事时起誓。

第四条戒律(《马太福音》第五章第三十八节至第四十二节)是人不仅不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且当有人打你右脸时,应当把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应当宽恕别人对你的欺负,要逆来顺受。无论别人向你提出什么要求,都不应加以拒绝。

第五条戒律(《马太福音》第五章第四十三节至第四十八节)是人不仅不可恨仇敌,打仇敌,而且要爱仇敌,帮助仇敌,为仇敌效力。

涅赫柳多夫凝视着油灯的火光直发愣。他想起生活中的种种丑行,又设想如果人们能够从这些戒律中受到教益,这种生活将会变得怎样,于是他的内心充满了很久未曾有过的喜悦,仿佛历尽了长期的劳累和痛苦之后突然找到了宁静和自由。

他一夜未睡,就像许许多多读福音书的人一样,读着读着,终于悟出了以前反复读过却未能发现的这些字句的真正含义。他像海绵吸水一样,贪婪地吸取书中揭示出来的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令人欣喜的道理。他觉得他读到的一切都似曾相识,似乎把他早已知道却没有充分领悟和相信的道理加以证实。现在他领悟了,相信了。

然而,他不仅领悟和相信人们执行这些戒律就能得到至高无上的幸福,他还领悟和相信,只要人人执行这些戒律,就无须再做别的事情。人类生活的唯一合理的意义就在于此。任何背离戒律的行为都是错误的,立刻会受到惩罚。这是从全部教义里总结出来的道理,关于葡萄园的比喻(3)把这个道理说得更加清楚,更加有说服力。一些园户原来是被派到葡萄园去为园主干活的,却把葡萄园当作他们的私产,仿佛园里的一切都是为他们置办的,他们的活儿就是在这园里寻欢作乐,于是他们忘记了园主,杀害凡是向他们提到园主、提到他们对园主应尽义务的人。

“我们的所作所为也是这样,”涅赫柳多夫想,“我们向来抱有一种荒谬的信念,认为我们自己就是生活的主人,人活在世界上就是为了享乐。这显然是荒谬的。要知道,既然我们被打发到世界上来,那是出于某一个人的意志,为了达到某一种目的。可是我们却断定,我们活着就是为了享乐,显然,我们不会有好结果的,就像不执行园主意志的园户一样。主人的意志都体现在这些戒律里。只要人们执行这些戒律,人间就会建立起天堂,人们就会得到至高无上的幸福。”

“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4)。可是,我们却先要求这些东西,而且显然没有求到手。

“那么,这就是我的终身事业,做完一件,再做一件。”

从这天晚上起,涅赫柳多夫开始了一种全新的生活。不仅因为他步入一个新的生活环境,而且因为他从此以后遭遇的一切,对他来说都具有一种与过去截然不同的意义。至于他生活的新旅程将会怎么结束,那只有等到将来才会知道。

【注释】

(1)见《新约全书·马太福音》第5章。

(2)意即“废物”。

(3)《新约全书·马太福音》第21章第33节至第41节:“〔耶稣说:〕你们再听一个比喻。有个家主,栽了一个葡萄园,周围圈上篱笆,里面挖了一个压酒池,盖了一座楼,租给园户,就往外国去了。收果子的时候近了,就打发仆人,到园户那里去收果子。园户拿住仆人,打了一个,杀了一个,用石头打死一个。主人又打发别的仆人去,比以前更多;园户还是照样待他们。后来打发他的儿子到他们那里去,意思说,他们必尊敬我的儿子。不料,园户看见他儿子,就彼此说,这是承受产业的。来吧,我们杀他,占他的产业。他们就拿住他,推出葡萄园外,杀了。园主来的时候,要怎样处治这些园户呢?他们说,要下毒手除灭那些恶人,将葡萄园另租给那按着时候交果子的园户。”

(4)《新约全书·马太福音》第6章第24节至第34节:“〔耶稣说:〕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玛门〔指“财利”〕。……所以不要忧虑,说,吃什么,喝什么,穿什么。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们需用的这一切东西,你们的天父是知道的。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所以不要为明天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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